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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8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方式参会,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73,608,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具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73,610,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33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3,610,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3,610,62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33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成宪律师、吴金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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