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活动宗旨,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最大限度惠及参互职工,推进活动普惠化。与往期医疗互助活动相比第十九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很多新变化。下面小编将为广大职工详细解读一下第十九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新变化:
医互活动新参互对象
凡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16至60周岁工会会员,以及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参加了第十八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
(资料图)
01
医互活动的新时间节点
(一)医互活动互助保障期限:本期医互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医互活动交费时限:本期集中组织参互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三)医互活动补助办理时间:本期医互活动补助办理时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02
医互活动的新标准
(一)医互活动新交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集中参互,通过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办理同时须向县总工会提交《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
(二)医互活动新补助标准:
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特别注意: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个人负担金额。
03
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在互助保障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
(三)门诊费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非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
(五)国家规定的非疾病治疗项目产生的全自费费用。含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类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六)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产生的全自费费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的,逾期予办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补助发放失败的,自首次发放失败之日起超过1年仍无法成功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助,当笔补助申请做作废处理;
(八)不符合参互条件办理参互的,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互的;
(九)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重大新变化
符合参互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新参互的,省总工会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参互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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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总工会
编辑/杨梦娇
主办/永善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