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亳州市民姚某
驾驶电动自行车
(资料图片)
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
路边王某驾驶的
小型汽车车门突然打开
姚某躲闪不及
撞到了车门上倒地受伤
本事故中驾驶人王某
违反了“开车门时不得妨碍
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日常生活中因为开门下车
这一简单的动作
酿成交通事故的新闻时有发生
俗称——开 门 杀
开门杀就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下车开门时不认真观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注意!!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警方提醒
驾驶人和乘车人
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2、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3、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驾驶者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
4、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
“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来源:中国警察网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