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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减轻或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可以降低民事活动中的不合理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这种不合理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
二、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法定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三、合同中可以约定免责事由吗
合同中可以约定免责事由,在约定的时候应写明:免责的原因;免责的对象;免责的具体情形。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的违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找法网提醒,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